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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像貼過...... 不過我對星巴克咖啡不准攝影有意見 但是越是不准,我越是要照 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stevewang1022/sets/72157600053954907/我寫給客服信箱的文件(嫌煩請勿看) 敬啟者 各位處理信件的工作人員大家好, 其實本人這封信是想請 貴公司比較有決定權的主管給本人一個簡單的回覆,不過這個並不是針對產品或服務有任何抱怨. 上個星期我路過八德路某家 貴公司的分店門口,覺得景緻裝潢不錯,尤其是以黃褐色而非傳統墨綠色塗裝,因此拿起相機向外觀拍了幾張,這時店員由內衝出質問我說商標及店內陳設均有商標權或著作權,不便讓我拍照. 當時我回答他,我只是一個路人又站在店外,沒有人可以質疑我拍照的自由,事後想想對於 貴公司權益,員工認知及做法,以及路人或店內客人,三方面都應該都要有個清楚的說明. 在我的認知,賣咖啡並非只是一個商品,他應該已經是一種品味 風格 甚至文化的行銷,與可樂薯條行業之間也應該展現不同的"商品氣質與人文體現",因此無論店內店外都應該有獨特的親和感受, 本人提供一個網頁給 貴公司參考,相信各位應該可以感受我所要禪述的理念,在全世界有這麼多人對於STARBUCKS這個品牌及商品甚至商標有高度的認同與喜愛,進而以它為對象做影像紀錄,這對 貴公司應該是正面形象也是無價的活廣告,相信所有對 貴公司留存影像的消費者或路人都非惡意,也沒有任何人會故意製造權利糾紛,希望 貴公司不必對任何公開展示(尤其是正大光明掛在路邊的圓形商標)作拍照管制. 推薦者: 老何471130, TOMF90, weber8809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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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在xx百貨公司內.要拍照.
服務生立刻跑來伸手阻擋.說:
[我們這裡禁止攝影.]
弄得我一臉尷尬.無所適從.
最後只好收拾相機.匆匆離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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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: 2007/08/01 10:28
我曾經在xx百貨公司內.要拍照. 服務生立刻跑來伸手阻擋.說: [我..(恕刪)
您已經身在人家的領土之內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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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你站在街上拍...想拍瞎咪就拍瞎咪!!只要你是站在公共空間拍照.拍到人家的商標建築等.不是拿去做商業用途.只是自己欣賞.都沒事啦!!
但是要切記.......如果只是拍人家的裝潢.商標.產品特寫...等等...最好不要發表!! 尤其是產品!!
只要是店家認為機密的東西.也不要拿到櫥窗展覽.避免發生爭議!!有的盧......
好笑的是...一般餐廳.都歡迎你拍!!她高興都來不及!!等於在幫她宣傳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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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認為自由應該是在不防礙他人或製造他人困擾下為前題 或許經過某些考量 他人或店家等須標明禁止等字樣 我想如同因果關係 也許有人做了這件事(攝影)而讓店家不允許 所以個人認為 這個社會須要多一點的尊重和體諒吧~ 不然會淪為 "啊~偶就是有相機可以拍~ 啊某~里係妹安捉~~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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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國內許多美術館.或是藝術館.
也是在門票上面及售票處窗口.以及入口牆壁上.
有[請勿攝影]的告示.
反觀國外的知名博物館.美術館.只是標示[禁止閃光燈拍照].
允許現場光攝影.
家父幾年前.遊歐洲.參觀法國美術館.回來出示所拍照片.
許多精美藝術品的相片拍攝.家人
得以觀賞.覺得十分有意義.
推薦者: bv4bg.hamcc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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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攝影人,以為「一機在手」,就以為自己是老大。
愛怎麼拍就怎麼拍,完全不懂得什麼是尊重。
個人以為無論什麼場所,首先要學會尊重,徵得同意之後才著手,這是一種最起碼的禮貎。
其實攝影人沒那麼偉大啊!!
白柏棠修改於2007年08月01日11:06 推薦者: 老何471130, louiselisa, Tung-Pin, TOMF90, 大頭螞蟻, ying4567, bv4bg.hamccl, littlefang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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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沒有.
今年才有.
警告標示.
愈來愈多.
攝影行為.
引起反感.
攝影人我.
宜加謹慎.
**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** 推薦者: ying456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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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士林官邸的玫瑰花展.其中也有禁止標示.
**登入後才可瀏覽圖片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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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老何471130 發文時間: 2007/08/01 11:30
今年士林官邸的玫瑰花展.其中也有禁止標示. [ForumUploadImage..(恕刪)
XX展..展場內禁止攝影..可以理解....因為這些展覽品都怕被"複製"!!
國外著名博物館可以攝影但是禁止閃光...也可以理解..因為那些都是古物..著作權早已消失..禁止強光是保護展品!!
推薦者: 老何471130, TOMF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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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參觀攝影展.詢問過主管單位.
是否可以為報導需要.拍攝一些照片?
他們表示.
可以拍攝人們參觀動向.展場全景.及部分側照.
雙方經過溝通.得到很好的互動.完成美麗任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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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很好笑......只要是記者...在台灣都可以拍喔!!冒牌記者也可以喔!!閃燈怎麼閃都沒關係!!在故宮裡面也可以閃燈拍國寶喔!!
還有一件好笑的.....單眼相機...只要一拿出來..就有人開始注意你..相機體型越大..越引來主人注意!!馬上出來制止!!可是傻瓜相機.手機都沒關係唷~~~這是某次在某百貨公司超市的經驗.他們在殺鮪魚!!當時我看很多人拿手機.拿小傻瓜在拍.除了他們超市員工.還有許多民眾也在拍.我就拿出單眼.
馬上有人來阻止. 超:"你是媒體嗎?不是?那不能拍!!"... 我指著拿傻瓜的民眾:"他們為何可以?" 超:"那是員工!!" 我指著民眾..."她..他...她...都是員工??" 超:你敢拍.我馬上叫警衛.(有點惱羞成怒.). 我不開閃燈可以吧!! 超:你試試看ㄚ(語氣很兇)...
PS.這家微X百貨公司....後來也沒再去過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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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尊重"... 這二個字應該小學生都懂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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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lin99y 發文時間: 2007/08/01 12:08
PS.這家微X百貨公司....後來也沒再去過....
這是店家的自我矛盾.一堆外勞在裡面猛閃相機.都沒事.......... 本國人傻瓜相機.也沒事......
但是唯獨單眼相機不行....
所以說.這是他們的自我矛盾!!造成民眾心裡疑問!! 有沒有尊重?!?!你說呢?
後來學會一點....只要不是百貨公關活動...都不報導! 甚至主動不報導這家的好事情!!很多同業透露.他們對這家百貨公司都這樣! 因為沒必要去幫它免費宣傳商業活動....
但是一有麻煩事...就會盡量宣傳負面形象......EX搶名牌包造成的紛亂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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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有週刊記者,貼在人家汽車擋風玻璃前,拍車裏的女人(又不是公眾人物,也不是犯嫌),完全不顧他人人權. 這種人真是夠了.真是無恥的攝影記者. 但畢竟這種故意以下流心態為拍攝目的的傢伙是少數, 卻讓眾多純因喜歡或仰慕而拍的人都被限制住了. 拍照還是要尊重被拍者的感受,不管是人或是作品. 而公開場合的活動,若不願人家拍攝也應公開明示.(百貨公司內的警衛,本來就對相機很敏感的) 我在天文館也曾被制止,只因為相機太大台了.但服務人員是很客氣的講,不能拍單品,只能拍全景哦. 推薦者: weber8809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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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文者: EASTMANS 發文時間: 2007/08/01 14:03
但服務人員是很客氣的講,不能拍單品,只能拍全景哦.
這才是重點!! 如果是人家的作品.有著作權(畫作相片雕刻.工藝品等等都算)......最好別去拍(可以省很多麻煩)...如果真的拍了~也別發表複製!!這就是很多展場禁止攝影的原因! 拍人物也一樣......
如果不是"商業活動"...如果沒牽涉著作權肖像權等....又禁止的話......老覺得是虛榮心作祟!! 五月天演唱會.名模拍照事件...就牽扯到商業活動與肖像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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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國內許多美術館.或是藝術館.
也是在門票上面及售票處窗口.以及入口牆壁上.
有[請勿攝影]的告示.
反觀國外的知名博物館.美術館.只是標示[禁止閃光燈拍照]. 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 像我們這等藝術修為較少的人,對於館內的收藏品,會想看大都出於好奇. 所以去看真品和看相片,是沒差.反正又看不懂.所以好奇心沒了, 怎可能花錢買票看呢,這樣顯然對某些作者是不公平的,所以不給拍是有道理的. 反觀國外的作品,我們會去看的也都是很大間的很知名的. 心態可能有二種, 一.非常景仰大作,一定要看真品,不枉此生. 二.虛榮,只是要跟人家講,我去過某某大博物館耶. 所以啊,他哪怕人家拍,反正會去的人還是會去看,不管是真懂還是假懂.
推薦者: lin99y, ck32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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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人物在公共場合被拍...這就沒瞎咪好說的!最多是不能拿來牟利!不能故意毀譽!! 如果是事實...媒體有權報導醜聞!就算是禁止攝影的地方.一旦有非法事情發生...就不必忌誨禁止攝影的問題...
如果不是事實..媒體故意製造出來(那個週刊很會這套)..那也不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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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誇張的.........
7-11也禁止拍照喔!
我只是拍一張孩子在鮮奶開放架前選擇要買哪一種鮮奶(統一?瑞穗?....)
看孩子扭紐捏捏很可愛!
我拿F11喔!小DC喔!
不行拍!
真的很誇張.............
我以後去OK買啦!
OK隨我拍都嘛可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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