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緣道觀音廟國際攝影沙龍雙年展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http://www.yuandao.org.tw/photography/photography.html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比賽辦法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主辦單位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緣道觀音廟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協辦單位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攝影主題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展現緣道觀音廟建築美學,三十三觀音暨四大菩薩佛像及其間花草、園林、人文之美為主題。以攝影方式表現「光明、圓滿、善」之佛性精神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參賽資格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,皆可報名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作品規格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以相紙沖印或輸出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A4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1x29.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公分)彩色、黑白、雷射或噴墨照片。正片、負片或數位不拘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數位照片請以有效畫素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6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萬以上相機拍攝參賽)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緣道觀音廟開放時間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非假日開放:每星期一至星期五,自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:3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~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9: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,但國定假日除外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假日開放:凡週末或國定假日,自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:3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~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1:3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※    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除寺廟內部外,戶外空間皆可拍攝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評審方式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初審送件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參賽者須附報名表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報名簡章下載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http://www.yuandao.org.tw/photography/photography.pdf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,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請於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4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3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(星期三)前以掛號郵寄至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5141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3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號「緣道觀音廟國際攝影沙龍雙年展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 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籌備會收」,以郵戳為憑;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,不予審查;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請提送十件以下(不收連作)不同作品之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A4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1x29.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公分)照片,照片請以硬紙板保護;或數位電子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jpg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檔(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fine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、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high quality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),以光碟燒錄送件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複審送件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主辦單位預計於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5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5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公佈初審結果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通過初審者,請於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5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31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前將作品之原稿底片(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,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)或數位檔,送達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5141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3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號,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參賽規則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,違反者不予評審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需提送本人自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008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以後之創作,且送審作品均未獲得任何公開獎項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三、如有下列情況者,取消其參展資格;已獲獎者,取消其獲獎資格,獎位不予遞補,並追討所獲獎座、獎牌、獎狀、獎金,及賠償相關費用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1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抄襲他人作品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2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作品經任何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者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3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曾於任何比賽中已獲獎項之作品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4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四、得獎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本會對送件作品均有研究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、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五、參加者對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六、送件作品中涉著作權、肖像權等爭議者,應由參賽者自負全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七、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,主辦單位恕難負責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八、凡參加本展覽會者,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九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公佈之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獎勵辦法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金牌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0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座乙座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銀牌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8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座乙座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三、優等獎三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5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牌乙座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四、佳作獎廿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狀乙張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五、最佳創意特別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5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狀乙張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六、佛法表達特別獎五名,獎金新台幣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,000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元、獎狀乙張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 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※佳作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一件,但得與特別獎重複入選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 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※獎金均應依法扣繳所得稅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頒獎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6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16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公佈得獎名單於緣道觀音廟網站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(http://www.yuandao.org.tw)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,並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頒獎典禮預定於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6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(星期日)於緣道觀音廟舉行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三、頒獎當日若得獎者不克前來,請委託親友攜證明文件代理受獎,否則視同棄權,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展覽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預定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9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年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6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(星期日)至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月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27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日(星期日)於緣道觀音廟首展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※    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展覽呈現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。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	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