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麗台運動報,這照片很眼熟喔?   (點閱1127772)
器材分類:Canon 佳能 / 數位單眼 / EOS 300D    日期:2007/5/13

"這樣算被盜用嗎?"今天在友人的告知下,我看了麗台運動電子報的二篇有關手球的新聞.當然,手球上新聞是件值得慶幸的事.畢竟手球運動的確需要更多的媒體來協助推廣.不過,友人請我注意的倒不是新聞內容,而是該篇新聞(點選4月2日 http://www.ltsports.com.tw/newweb/news.asp?no=51316&N_Class=1 )所引用的圖片.因為,那圖片好像是我所拍攝的.
啥!乍看之下,我竟沒發現電子報子報上的圖片是我所拍的照片.後來,仔細一瞧,果然這張文山高中九號選手越過防守者射門的照片是出自我手.只不過,圖片被裁了大小所以一時間認不出來.我又看了另一篇(點選4月3日
http://www.ltsports.com.tw/newweb/news.asp?no=51322&N_Class=1 )的電子報,嗯!這張電子報上的插圖我可以十分肯定也是出自我手.因為,我印象深刻,是在我們學校比賽前的那場賽事.不過,令人啼笑皆非的,竟然是圖文說明上標明了該名射門選手是高巿東光國小的選手.其實,這場比賽的二隊分別是桃縣光明國小及中巿東興國小.根本是牛頭對不上馬嘴,二造根本是沾不邊的.
不過,我仍十分肯定麗台運動電子報對於體育新聞的專業報導及推廣.當然,是否要追究,其實對我來說根本不需要.因為,照片本來就是要分享給人家欣賞的,況且它們也非營利所用.只不過,若他們遇到的是國外的職業攝影師,我想被控侵權的機會是十分大的.當然,也許我會寫信告知他們在使用圖片,應註明清楚照片來源以免遇到真的難纏的對手可就後悔莫及囉!.


      上面的跟原圖比較一下..相似度高達2/3,因為1/3被裁掉了.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上面那張圖片,跟原圖相比,嗯!一樣分辨的出來,百分之百是我拍的.不過,我要糾正一下這個圖文說明.基本上,射門的這個不是冠軍隊高巿東光國小的學生.他其實是桃園縣光明國小的選手.所以,從這件事我得到一個啟示,要使用別人圖片前,要先了解清楚狀況.

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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